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信息,进一步增强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铀业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和《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公开范围
(1)基本信息;
(2)经营管理重要事项;
(3)重要科技进展和成果;
(4)重要人事变动;
(5)安全环保及应急管理;
(6)采购活动;
(7)员工招聘、研究生招生信息;
(8)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9)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2.公开方式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主要通过院官方门户网站(网址: www.briug.com),必要时根据信息内容及特点通过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移动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企业信息进行公开。
3.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官方门户网站(网址: www.briug.com)后,进入信息公开子目录,或在检索栏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 涉及国家秘密的;
2.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如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相关部门、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可以予以公开);
3.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此类信息在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将被列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为依申请公开信息。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构为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
传真:010-64917143 邮箱:HD9818@briu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10号院
邮编:100029
2.申请的提出
(1)材料准备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填写《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子项《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
(2)递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信封注明“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办理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确认受理的申请将在1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信息提供方式进行公开。申请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但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将联系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确认受理,并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信息提供方式进行公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附件:1.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