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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的函

来源: 日期:2009年03月03日 点击 :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组织做好2006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我局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4〕192 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的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核要求,对《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地调发〔2003〕187号)有关项目设计预算编制 与审查要求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印发给你们,在2006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中使用。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的修改,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核要求为主要依据。地质调查项目甲类预算,除按工作手段使用《中国地 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编制预算外,增加编制费用项目预算表,作为预算审核和执行的参考依据;乙类预算按照《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的费用项目,逐项编制明细支出预算。 
二、项目设计预算,要以立项论证(评估)审查通过的预算和专家意见作为基础进行编制。专家意见中已明确不允许列支的内容,不得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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