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日期:2023年03月31日 点击 :

  为了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平,依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以下简称核地研院)实际,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招生考试、复试总体安排

  根据北京市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核地研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将采取现场考试、复试的形式进行。

  1.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招生考试、复试组织管理及职责

  招生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院研究生考试、复试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指导考试、复试各项工作。

  根据我院2023年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组建1个考试工作小组,3个复试小组。考试工作小组由招生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每个复试小组由5-7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成员为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研究生指导教师等。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本专业面试和英语口语测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1)对考试、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考试、复试政策和原则、纪律、程序的培训,明确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复试人员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纪律,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增强招生及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3)在招生考试、复试的各个环节中严格考试纪律、评分标准和办法执行。

  4)建立考试、复试记录制度。对考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记录,考生成绩、笔试答题纸及成绩进行专项保管存档备查。

  5)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我院纪检监督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6)做好招生考试、复试全流程考生服务工作,保障考生权益。

  二、招生考试时间

  考试以笔试闭卷方式,在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现场完成考试。

  笔试科目:英语、专业课1和专业课2,每门科目考试时长3小时,卷面分数为100分;

  笔试时间:

  3月16日  8:40-11:40英语;

  3月16日  13:30-16:30专业课1;

  3月17日  8:40-11:40专业课2。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时间

  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笔试成绩英语50分,专业课55分。

  复试时间:2023年4月1-4月29日。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学术水平的考查、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等。

  (1)复试资格审查

  面试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往届生)、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2)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与考生通过网络面对面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能力测试。面试中参考考生报考提交的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面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我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评价。

  复试小组在面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状况。必要时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复试成绩的确定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的加权成绩之和,60分为及格。

  2、复试成绩占50%,初试成绩占50%。

  3、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的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60分为及格。

  六、录取

  1、以“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原则,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初试、复试、综合素质和体检均合格者择优录取,其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拟录取名单在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官网公示(网址为:http://www.briug.cn)公示。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复核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复议,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八、相关联系电话

  1.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人事教育处接待考生咨询电话(010)64960457、(010)64960412

  2.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纪检监督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10)64963772。

  3.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人力资源部        

  2023年3月31日    

友情链接 LINKS

核站点 政府站点 央企站点 媒体网站 生活信息服务
版权所有: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 2008-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ipv6 ready 地址:北京安外小关东里10号 邮编:100029 电话:86-010-64914829 邮箱:HD9818@briug.cn